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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贴] 3. “加班”与“值班”不能混淆

3. “加班”与“值班”不能混淆

  去年10月3日,笔者的中学同学聚会。那天大家聊得挺开心,就是小黄因去单位上班来晚了。他是某通讯公司的电脑工程师,公司为了保证网络服务器的正常运行,在国庆期间也要派人维护。他一进门,就有人打趣道:“挣了多少加班费?多到让你觉得比同学情谊更加重要啊?”不提也罢,一说小黄就来气:“什么加班工资,老板说了,这是值班,每天100元值班补贴。要是算加班,我的加班工资是这值班补贴的好几倍呢,3天的加班费够我好好请大家再聚一次了。”
  没想到他的话音刚落,小张也深有同感。她的叔叔是某企业的门卫,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在国庆节期间也坚守岗位。单位以前的做法还是比较规范的,轮到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,一律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。可是近年来,单位却不知道什么原因,只是支付每人每天50元的值班费,就是不肯支付加班工资。当他的叔叔鼓起勇气向单位交涉时,单位的理由也是“算值班不算加班”。他的叔叔就是想不通:“这加班和值班不就是叫法不一样吗?我国庆节到单位上班,做的还是原来一样的生活,凭什么就不能拿加班工资?”
  听到他们争得挺热烈,小李就出来劝:“算了算了,我就比较想得开。在我们单位,每逢法定节假日,也要安排我们这些中层干部轮流到门卫室和门卫一起值班,我昨天也在单位上班。说实话,单位给我们发放每天100元值班津贴,比起小张叔叔的50元来要高,但也只相当于我本人一天的基本工资,和所谓劳动法规定的“三薪”标准就相距甚远了。但我想,值班时大多只是接接电话或处理点突发事情,和平常工作比较起来清闲得多,也就没啥好计较了。”
    这时有人突然想起我来,说是让我这熟悉劳动法的给评评理:在法定节日上班的以上三位,到底是应当按照本人日工资的300%获得加班工资,还是可以按照单位的规定领取值班津贴?
  我说,据我的初步判断,小黄和小张的叔叔应当获得加班工资,而小李则可以领取值班津贴。这倒不是我故意欺负小李,而是因为加班与值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虽然两者都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,也都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,但是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,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。而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,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。认定加班还是值班,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,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。加班职工与值班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是有区别的:加班工资是法定的,而值班报酬则按照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。
  小黄是专职电脑工程师,小张的叔叔是专职门卫,国庆节他们都是在本岗位上坚持工作,当然属于加班,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。而小李的情况则有所不同,他本人是企业中层干部,只是临时性地和专职门卫一起为企业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,企业可以依据内部规定支付值班津贴。
本文知识点:加班工资是法定的,值班报酬按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执行。认定加班还是值班,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,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。
有生之年,狭路相逢,终不能幸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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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区别还是这么大的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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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比较专业啊,多研究下劳动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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